在我國民間風俗中,每逢佳節便鑼鼓喧天,說白了“月光蒙朧燈火闌珊喧,星河閃動映蘭軒”是也,這里燈即指燈籠。焟燭的火光,在大家眼里,通常僅有明暗交界線之分,無甚顏色轉變。在各種各樣款式燈籠的協助下,火光方能展現各種各樣藝術美。
我國燈籠,又被稱作燈彩,原是古時候照明燈具。早在公年八世紀的唐代就會有應用燈籠的紀錄。我國燈是西漢之后的事,有紙燈籠又很有可能是在漢朝紙創造發明以后。每一年的陰歷正月初一、八月十五前后左右,大家都脫機代表闔家團圓實際意義的紅燈籠,來構建喜氣的氣氛。元宵節看花燈的風俗習慣則始于漢代年間,但也是有叫法看花燈始于唐代,唐明皇于元宵佳節在上陽宮大陳燈影,為了更好地慶賀國富民強,扎結彩燈,趁著忽明忽暗的燈光效果,代表著“彩龍兆祥,民富國強”。
據成都燈籠廠家知曉有關掛燈籠的來歷有很多種多樣叫法,廣為流傳較廣的一個叫法是:掛燈籠的風俗習慣起源于東漢時期,東漢明帝劉莊倡導佛家,聽聞佛家有正月十五佛家弟子觀佛舍利、上燈敬佛的作法,就指令這一天夜里在宮廷和寺院里上燈敬佛,令士族庶人都掛燈。之后這類佛家禮儀知識節日慢慢產生民俗盛大游戲的節日。該節經歷了由皇宮到民俗,由中華到全國各地的發展趨勢全過程。
民俗也有一種趣味的叫法。傳說故事在很早以前,有一只神鳥由于迷了路而著陸人間,卻被不知道的獵人獸給射殺了。狂戰了解后十分大怒,傳旨一聲令下,讓天兵于正月十五到人間縱火,把人間的人和動物資產全都燒光。狂戰的閨女善解人意,狠不下心看老百姓可憐受難,就悄悄趕到人間,把這個信息告知了大家。一個聰明的人想到個方法,他讓大伙兒在正月十四、十五、十六這三天都在家里鑼鼓喧天、點響煙花爆竹、燃放煙花煙花,這樣一來,狂戰便會認為天兵早已忽略爆火。到正月十五這一天夜里,狂戰往下一看,發現人間一片彩光,聲響喧天,持續3個夜里全是這般,認為是走紅燃燒的火焰而罷手。為了更好地紀念此次取得成功,此后每到正月十五,每家每戶都掛燈籠,來紀念這一日子。
燈籠.基礎的作用是照明燈具,相比于焟燭,它有大量優勢,先是給花澆水。不論是吹風,還是提燈走動帶起來的氣旋,有燈籠在,火光更不容易滅掉;焟燭光斑較為小,火光非常容易左右彈跳,這會給人產生難受的視覺效果體會,有燈籠遮住做為緩存,便會降低光的顫動,溫和舒適許多;根據不一樣款式的燈籠,能夠構建不一樣氣氛,用以不一樣場所。有時候必須喜氣氛圍,就用大紅紙燈籠,有時候必須略微高冷一些的覺得,可以用青紙燈籠。
了照明燈具之外,燈籠也有別的實際意義。每一年元月私塾學堂(古時候的院校)新學期開學時,父母會為兒女提前準備一盞燈籠,由教師照亮,象徵學員的發展前途一片光輝,稱之為「打燈」。之后就從而轉變成元宵佳節提燈籠的風俗習慣。因為多音字和「添子」相仿,因此燈籠也用于祈禱產子。到日據時期,愛國人士們在燈籠上繪圖民間傳說,教育子孫后代了解自己的文化藝術,因此燈籠又具備繼往開來的實際意義。